N本报记者华健文/图
核心提示
一波未平一波又起。就在市民建议石狮交警部门补开听证会时(详见本报昨日相关报道),昨天当地媒体刊发一则消息称,石狮交警禁令执行将“提速”,本月15日上路查禁电动车。而在禁令出台的7月1日,交警部门称,头一个月将以劝导和宣传为主。
消息一出,市民一片哗然。不少市民表示不理解,还有部分市民认为交警部门是想造成一种“既成事实”,以缓解公众和舆论压力。当天,不少交警已走上石狮街头,向市民分发通告。
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“到底是禁电动车还是禁电动摩托车”,昨日石狮交警大队林教导员承认,在《石狮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》中,查禁和取缔的是电动摩托车,交警部门在出台禁令时欠考虑,具体执行时将充分考虑市民声音。
昨日,当地交警分发的传单
提速:
禁令执行提前半月
根据交警部门的通告,人力三轮车、电动车、手推车、畜力车将被禁止进入划定的禁行区域,否则将被以违反交通规则处罚。
禁行区域为:狮标—南洋路—怡华环岛—八七路—荣誉大酒店—子芳路—湖滨派出所—九二路东段—九二路—狮标路段。时间是每天7:00~24:00。
通告还指出,7月15日前,对于违禁进入中心市区的车辆,交警部门将以宣传、劝导为主,暂不执行扣车、处罚等;而7月15日过后,交警部门将严格执行“禁令”,对“违禁”车辆依法进行处罚。
昨天,在市区八七路沿线,站在路口执勤的交警手中拿着一叠通告,分发给过往的市民。记者看到,通告的落款日期是“6月28日”。
市民许小姐拿过传单说:“现在才宣传,已经晚了,这是‘亡羊补牢’。”鸳鸯池公园附近的一协勤对记者说:“领导早上叫我拿传单分发,其他就不知道了。”
声音:
是非常规提速执法
消息一出,就在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。
“既然是6月底就出台的禁令,为什么到7月1日才在报纸上登出消息,并在当天就开始执行?”家住八七路的市民刘先生说,禁令出台时,并没有看到相关通告,只是因为媒体的报道,他们才得知这一消息。
市民杨小姐则认为,记得交警部门曾在媒体上表示,7月份主要是引导电动车主,不会上路抓电动车,如此做法不就是朝令夕改吗?
此外,市民刘女士的观点更加直接:交警此举,无非是通过禁令执行的“提速”,达到造成“既成事实”,缓解公众和舆论压力的目的。
此事也引起石狮市人大代表的关注。石狮人大代表蔡先生认为,交警的这些“非常规提速执法”,本身就值得讨论,交警的这种执法逻辑是有问题的。
交警:
执法将就轻不就重
昨日上午10时20分,记者前往石狮交警大队。
就本报连日来的有关电动车“禁令”报道,石狮交警大队林教导员说,现在此事已引起广大市民关注,交警只是对市区的两条主要街道禁行机动车。记者说,现在交警禁的是市区九个分路段,都是市区主要路段,禁了,电动车根本没办法在市区行驶。对此,他没有作答。
对于市民提出的补开听证会一事,林教导员也没有正面回应。
随后,记者提及本报昨日报道中,石狮市政府办相关部门提供的《石狮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》中规定,禁的是“电动摩托车”而不是“电动车”,为何交警部门的“禁令”范围扩大了?
林教导员说,电动车包括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,禁令出台时,交警有欠考虑的地方,在程序上也有疏忽的地方,他们在执法时会充分考虑市民的声音。
石狮交警法制科工作人员说,到时将依据“就轻不就重”原则。
□市民声音
我们的损失谁来赔
昨日,本报新闻热线一直响个不停,市民纷纷拨打本报新闻热线(0595-22564110)或登录海都资讯网(www.hdzxw.com)发表看法,大多反对禁行电动自行车,还有一些属于中立者,但是支持的声音较少。
反禁派:
电话尾数183的张女士:我觉得要禁行电动车,但为什么要生产电动车呢?这让我们消费者上当了。我们的损失谁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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