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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还未来得及“享受”骗保得来的6万多元,榕城某汽车修理厂人员林晨和江小东(均为化名)的伎俩就被有关部门识破了。据了解,去年福州市车险赔款金额达7.6亿元,其中有1亿多元属“骗保”。
案例:修理工为“骗保”让小车一再“受伤”
林晨是仓山区黄山附近一家汽车修理厂的部门主管,江小东则是他的下属。据了解,去年底,有辆沃尔沃小车因车门刮伤,被送到林晨的修理厂修理。
“从2002年起,修理厂若有被保险人身份证及被保险人授权委托书,保险公司可直接把赔款转至厂里。”对这样的一种赔保方式,林晨了如指掌。在拿到车主的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后,他让沃尔沃小车再次“受伤”,顺利地从保险公司拿到2万多元的赔款。
不久,江小东“接待”了一辆亦是车门被擦坏的宝马车。他感觉“生意”来了,但不懂如何操作,遂向林晨请教。两人共同谋划让宝马车更“受伤”。接着,他们利用车主的委托和信任,从保险公司骗取了4万多元赔款。
然而,他们的伎俩很快就被中保福州分公司的调查部门识破,等待他们的将是铁窗生活。
现状:在“骗保界”上述伎俩只是“小儿科”
记者了解到,像林晨和江小东这样的“骗保”伎俩,在层出不穷的“骗保界”还算是“小儿科”。据中保福州分公司调查部门负责人梁先生介绍,目前,“骗保”手段大致有以下几种:
车主授意,小伤变大伤。车行驶在路上,难免会有磕磕碰碰,但是维修金额还达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额度。一些修理厂就会悄悄告诉车主,他们有一种“业务”,可以帮你再撞一下,加重车损,这样一来,保险就能批下来,一些小伤也就随着大修一起修好了。
车主不知情,修理厂赚“外快”。一些修理厂打着“一站式”服务的旗号,利用车主的委托和信任,偷偷摸摸地利用停放在修理厂的待修车辆制造“二次事故”。然后,一边用廉价配件维修车辆,一边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赔款。据调查,在众多的车险“骗保”伎俩中,修理厂采用这种方式最为常见,约占全部“骗保”件数的1/3以上。
修理厂用旧车专门“骗保”。修理厂内专门有几辆旧车用来“碰撞”,制造交通事故,以骗取保险金。由于修理厂的工人本身就是修理高手,所以他们会选择用适合的角度、力度来伪造事故,力求撞得刚刚好,只破坏车表,不伤及发动机等关键部位。
原因:保险业存“空子”滋生“骗保案”
我国《刑法》第198条对“保险诈骗罪”作出了详细界定,对于涉嫌“骗保”的单位人员,最高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。尽管如此,“骗保”案件还是屡禁不止,其中究竟有什么原因呢?
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,目前我国保险业制度不够完善,保险公司之间没有联网,致使一车多保、夸大车损的个案屡见不鲜。同时,“骗保”案件伪装、隐秘性强,界定复杂。在可观的“经济效益”驱使下,不少不法汽车维修厂铤而走险。
“但是,在诸多原因中,最重要的因素则是车主的默许。”梁先生介绍说,常常有的车主明明知情,却不向警方报案或向保险公司报告,更很少有人愿意提供证据。正因为如此,“骗保”甚至“光明正大”地成为不少维修厂除正规维修外的第二盈利点。
背后:除了保险公司车主也可能当“冤大头”
在“骗保”案件中,除了保险公司是“冤大头”外,车主难道就没有任何损失吗?
梁先生用一个真实例子来说明“骗保”的利益关系:一辆奔驰车,在一次交通事故后,被送到修理厂。车主委托修理厂索赔。该厂在进行二次碰撞后,向保险公司按照更换全新配件的价格成功索赔8万元。但厂家却用市场上流通的老配件进行维修,总价不到2万元。修理厂从中“盈利”6万元……
“‘骗保’会造成保险公司的经济损失,最重要的是极大损害了投保人的保险权益。”梁先生说,一方面修理厂使用车主的汽车进行“二次”碰撞会造成汽车某些隐性的损害,而修理厂用劣质的配件进行维修,更会使车辆的安全性能受到影响;另一方面,如果一辆车经常向保险公司高额索赔,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保险记录,车主第二年续保车险时,保险公司有权提高保险费率,车主到时候将枉交高额保费。
提醒:车主防“骗保”要注意以下5点
梁先生提醒广大车主,送车辆去维修时,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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