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论
维持城市整洁还是方便市民出行,这似乎成了东莞的一个问题。由于治安和交通两个方面的考虑,东莞曾经对“摩的”进行整治,这一活动被称为“断腿行动”。但“摩的”被整肃取消之后,市民对于出行的需求并不随之消失,而是依旧存在。这种强烈的需求催生了一个新的市场,就是“自行车的”―――一辆普通的自行车,后座上加一块棉垫,两侧安装上脚支架,就改装成了上街搭客的“自行车的”。据称“自行车的”的生意还不错。
只要有机会,市场就会被催生出来,其前提恰是需求依旧存在。市民对交通便利的需求催生了“自行车的”的供给。这道理原本与摩的的产生是一个道理,与三轮车也相同。甚至把眼光往历史深处回溯,就不难发现人力黄包车曾经也盛行一时。这不仅是因为技术变迁还没有发明汽车,所以需要人力,也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汽车不能方便达到的地方,人力车可以灵活便捷到达。尤其对于短途距离而言,人力车向来是便利交通的主要工具。更何况人力车还有价格上的优势。
有关政府部门对此“自行车的”的态度与“摩的”的态度并无二至。理由是这种“自行车的”的出现尽管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市民短途出行,但这种“车后座载人”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。自行车有后座,其设计目的之一就是用来载人,而自行车后座载人与交通事故发生率之间并没有直接联系。而且交通部门也没有出示证据表明自行车载人之后,与不载人的情况相比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提高。事实上,发生交通事故和自行车数量有关,而和自行车是不是载人没有必然联系。就好比汽车也会发生事故,总不至于要规定汽车内不能坐人。
但交通部门却表示,根据《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》规定,不管是机动车、三轮车,还是自行车,载客营运的一律处罚500元。自行车载客、电动车载客的性质同样属于非法营运,交通部门将严查这种非法营运行为。也就是说其理由是运营主体“非法”,这或是一个说得通的理由。但法律规章总是滞后于现实的,对短途交通巨大而迫切的需求在公共交通不能补足的情况下,只会衍生出所谓的“法外市场”。
运行“自行车的”的车主,生意好的时候一天也就能赚70元,满打满算一个月也就2000来块钱,这还要乞求上天保佑不下雨、自行车不磨损、自己不生病等等。也就是说,从这个收入角度,就不难发现运行“自行车的”的车主都不是富裕之人,而且也没有或暂时没有合宜的工作岗位需要他,所以才出来谋出路。这个“法外市场”不仅补足了公交在短途交通供给上的缺口,也为不少失业者提供了工作机会。
因此在公交能力受限的情况下,允许此类市场补足交通能力,是值得东莞市政府认真考虑的。所需要的仅仅是将这个“法外市场”尽快变成合法化,可以通过运营牌照来规范这一市场,允许“自行车的”之间的竞争。如此不仅可以提高交通运输的效率,补足公共交通的不足,也能解决部分就业问题,是一举数得了。
李华芳(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