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新闻网-南国早报武鸣讯(记者奚振海)6月11日,武鸣县一辆警车追尾撞上一辆电动车后,没有停留就开走了。武鸣县公安局督察大队、交警大队迅速查出肇事车辆,扣押了该车并传唤肇事司机。据调查,肇事警车来自当地一家国有农场,驾车的是该农场保卫部工作人员。
11日下午4时许,在武鸣县城红岭路段经营一家桶装水店的黄敏外出给客户送水。他骑着电动车往府城方向开出约两公里,遇到一段上坡,电动车爬得很慢。突然,电动车被猛地撞了一下,他连人带车往前冲出几米远。他跌下车,一个趔趄差点摔倒,手脚被擦破了好几处。
黄敏回头一看,撞他的是一辆警车,车里坐着3个人,都没有穿警服,看上去像是喝了酒。再一看,
12日上午,黄敏来到武鸣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,记者也同时赶到。办案交警依法传唤了自称是肇事司机的曾某。曾某在几个人的陪同下来到事故处理中队。对肇事原因,他解释为“驾车不当”;对肇事后为何离开现场,他说是因为单位有急事。最后,他表示愿意接受交警处罚,赔偿黄敏的损失并道歉。
据介绍,接到报案后,武鸣县公安局督察大队、交警大队都非常重视。他们依据黄敏提供的车牌尾数为“24”的线索,迅速追查了几辆警车,但都被排除了。警方后来了解到,当地一家国有农场有一辆“24”尾数的警车,于是打电话过去询问,对方很快承认了交通肇事的事情,并把车开回武鸣县城,交给交警扣押。
这家农场为何拥有警车?曾某等人又是什么身份?据警方介绍,曾某等人是这家农场的保卫部工作人员。2003年前,该农场设有一个派出所,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管理,工作人员也全部是警务人员,警车就是那时候配置的。2003年该派出所被撤销,转为“农场保卫部”,工作人员不再属警务人员,但这辆警车没有被收走,仍归他们使用。
办案交警告诉记者,曾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,但还不构成犯罪,依法要扣12分,处罚金2000元。还可根据情节和认错态度,并处15天以下拘留。武鸣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工作人员介绍说,非警务人员不能驾驶警车,他们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收回这辆车的警车牌,消除车上警用标志。他们已介入案件调查,确保公正公平的处理。